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诚信双盈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: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(缴存人)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,利息归缴存人个人所有并免收个人所得税。
结息方式
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,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,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,结息后的利息并入其个人账户本金起息。也就是说每年的6月30日,都会把上个公积金年度账户资金的利息结算一下,记入账户余额。
计息利率诚信双盈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6〕43号)规定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,统一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,目前按1.5%执行。
结息金额计算公式:缴存金额×1.5%÷360天(根据当年实际天数计算)×缴存金额存入天数。
事例:职工小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于今年6月5日存入1000元月缴存额,在6月30日结息时,该笔月缴存额的利息为:1000×1.5%÷360天×25天=1.04元。
封存销户计息
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依然会按照实际天数来计算利息,封存后如果在结息日(6月30日)前办理销户提取业务,利息就计算到提取的前一天,按照实际存储的天数来结算,连同账户余额一并提取至职工银行卡。
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计息
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,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,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,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,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。
来源: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研究会
诚利和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